游客被“卖猪仔”旅行社须赔偿
今后,旅行社在出境游当中如果将游客拼团“卖猪仔”,游客不仅可以拿回团费解除合同,还可向旅行社索取3%-5%的赔偿金;如果旅行社因人数不够而未能成团,游客在获退团费外,最高还可得到20%的违约金……记者昨日获悉,《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(示范文本)》开始在广州各大旅行社正式推行,合同就游客关心的违约赔偿、不可抗力等问题有了新规定。
记者看到,按新合同规定,游客在出团前如果单方面取消行程,在出发前14天,只需扣除团费总额的5%;如果是到出团当天,违约金最高需赔付团费总额的20%,新的赔付标准比以往下降了25%-70%。而此前施行的《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》中,游客出团当日违约需赔付的金额,达总团费的90%,即使旅行社尚未确定出团日期的,游客也需付600元以内的违约金。
此外,在出境游中一直被游客“诟病”的拼团,在新合同中对此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。旅行社如果擅自将游客转到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,游客不仅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,拿回已交团费,让旅行社承担业务损失,还可获得旅行社照团费3%支付的赔偿金;此外,游客如果在出发后才知道自己被“卖猪仔”,除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,还有权要求旅行社赔付团费5%的违约金。
除了更多地保障游客的利益,新合同中也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界定。突如其来的爆炸、非典、政局动荡等事件,往往会使出境游行程“泡汤”,今后如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旅行合同无法履行……旅行社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游客;造成团队行程更改、延误、滞留或提前结束时,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,如发生费用增减,增加部分由游客承担,减少部分退回游客”。但“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……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,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,旅行社还需按有关规定赔偿游客损失”。
以往在旅游旺季不时发生的航班延误,游客拒绝登机等问题,如今也都“有规可依”了。合同中规定,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,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游客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,拒绝登机(车、船)、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、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。由此扩大的损失,将由游客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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